职位描述
(一)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与流程规范。
(二)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共正式党员。遵守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40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纪检监察制度运用能力;
5.具有三年以上地方纪委监委、检察院或法院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执纪执法业务,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材料能力;
6.能接受一定频率的出差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2.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4.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内以及收到有关问题线索正在核查期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